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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

為落實長照 2.0 在地老化政策目標,建構以社區為基礎之整 合式服務體系,增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之密度,讓民眾獲得 近便、多元的服務,並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。由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落實個案管理,並依個案需求協調安排照顧資源, 提供具彈性化以及連續性之服務。而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提供 服務之個案管理人員職責為銜接原有照顧管理人員之照顧管理 及服務連結者角色,為考量民眾的權益及滿足個案之服務需求, 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本部)特制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)個案 管理人員手冊,以落實照管人員與 A 個案管理人員分責合作聯繫 作業及服務模式,藉以提升長照服務連結與輸送效能。

A個管照顧計畫具體工作內容:A個管主要服務內容為服務使用者擬定照顧服務計畫及連結長照服務。依「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)給付及支付基準」,提供組合編號AA01「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」、AA02「照顧管理」,以下為內容說明:

  1. 擬定照顧服務計畫:至使用者家中,依長照使用者個人額度、照顧問題清單及照顧組合表,經討論後,擬定照顧服務計畫。

  2. 提供完整足夠資訊:使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瞭解居住地鄰近地區可近之服務資源,以民眾意願及獲得服務的即時性為優先原則,經討論尊重其意願後,於使用者具有充分選擇權後,擬定服務計畫內容。

  3. 照顧計畫經照管中心核定後連結長照服務或資源。

  4. 依縣市政府規範天數內照會予B單位提供長照服務,合作之B單位若有不當服務安排時,依改派原則改派,並留有紀錄。

  5. 設置對B單位之派案機制並公開派案情形,使派案資訊透明化,定期檢視合適性並予以調整。

  6. 協助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連結或轉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,並依據地方特色發展有利服務之相關措施。

  7. 依據服務使用者與各項資源連結情形,每月定期進行服務品質追蹤調查。

  8. 至少每6個月進行一次家訪,重新依服務使用者變化及需求調整照顧計畫;若使用者因身體狀況改變致照顧需求改變,應主動通報照管中心重新複評,提供適切之額度及照顧計畫。

  9. 協助使用者於核定額度內進行計畫異動調整服務項目。

  10. 服務諮詢、申訴及處理;設有諮詢及申訴管道,並公告予服務使用者,接受長照需求者及其家庭照顧者有關之長照服務諮詢、申訴,依情節予以協助及處理,並留有紀錄供所屬縣市政府照管中心查核。

  11. 服務區域:新北市板橋區/新莊區/瑞芳區

  12. 聯絡電話:板橋區 02-22500177 #601   瑞芳區 02-24967130(直撥)

 《1966長照服務專線簡介》

 20220120-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逐條說明

 112年度-輪派表第一季

 112年度-輪派表第二季

 112年度-輪派表第三季

 112年度-輪派表第四季

 113年度輪派表-第1季

 A個管服務使用者手冊

https://ltcpap.mohw.gov.tw/public/index.html